一. 资助对象:
我院本、专科中贫困家庭学生,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本、专科学生。
二. 基本申请条件:
1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: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3:家庭经济困难(经系认定符合困难标准)生活俭朴。
4: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5:勤奋学习,积极向上。
6: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在班级事务中积极活跃。
三.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助学金的评定:
1: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者
2:恶意拖欠学费者
3:隐瞒家庭经济情况,弄虚作假欺骗系里者
4:本年度成绩不及格超过两门(含两门)者不得申请
5: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某门学科时数
者
四、申请方法
1:申请学生必须由本人写一份申请书
2:申请学生必须要有县、乡(镇、街办)、村(居民)委员会,三级民政部门所开具的三级困难证明
五、评定程序
1:成立各年级各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。
组长:班级辅导员
副组长:班长、团支书
成员:部分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(班级人数的20%)
2、本人申请: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,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,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,辅导员老师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。
3、班级评议小组讨论:确定拟推荐名单。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、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,按照国家和学校、系里所定的比例和评定标准,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、评定,初步确定推荐受助名单,并对拟推荐名单的所有同学进行摸底调查,广泛征求非评议小组的同学意见比例达到30%。
4、班级民主评议:再次由辅导员召开班会,对拟推荐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班会形式由辅导员老师掌控,班级选名单只作为参考,公示上报后才属于正式名单。
5、系部审核: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,经审查,符合评选条件的,予以公示3天,公示期满无异议,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,填写《助学金申请表》上报学生处,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,应予以重新审查上报。
备选条例:(a)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(如佩带高档手机等)不得申请。
(b)出入商业性娱乐场所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者,不得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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